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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类型,怎么判断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2016-06-06 01:03:30 | | 浏览 16910 次

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类型,怎么判断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一、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类型

     现实生活中,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楼梯间位置不方便,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等,都属于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那么总结起来,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由以下几种:

     (一)楼体不稳定。主要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以及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或者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二)隔音、隔热效果差。由于墙体、屋面隔音、隔热材料厚度不够,材料质次,或者施工工艺不合要求,造成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不好,影响正常生活或者屋面、外墙冬天降温快,夏天升温快,达不到保温、隔热的要求。

     (三)房顶或墙面渗漏。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向楼下的水平或垂直渗漏。

     (四)墙皮脱落或裂缝。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材料不合格导致墙面或楼板表面裂缝。

     (五)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水表、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表、暖气片、煤气灶、煤气表等设计种类不完善,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响家具布置。或者用电设备存在漏电、火灾隐患等。

       二、怎么判断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上面介绍了五种主要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那么怎么判断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换句话说,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呢?

     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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